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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处
管理职能
 
  起草有关物业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规范、标准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定、年审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负责各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的审核备案工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及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考核评比与申报;参与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申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须知
 

                                       一、 申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章程(含股东协议);                         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4、 托管物业规模、类型证明材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 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6、 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7、 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管理人员的职称有效证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8、 企业设立批文、企业内设机构文件、企业法人代表任命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9、 企业内设部门职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服务经营业绩资料;            10、企业托管物业获市级以上优秀的证明材料。

二、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预审。

三、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申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条件的在15日内给予办结完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一、 申请资质年检的物业管理企业须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 资质证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年报、变更情况、违章违纪资情况等;
4、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评议;
5、 从业人员上岗证;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资质年检资料进行审查。
三、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进行验收。

 
 
联系方法
 
地址:永安路10号房管局院内2楼 0511-4415151
相关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2004-04-12)
* 镇江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的操作规程(2002-07-10)
* 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03-06)
* 关于印发《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03-06)
* 镇江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缴的操作规程(2001-08-08)
*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06-04)
* 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0-06-27)
* 关于印发《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03-03)
* 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0-02-16)
* 关于印发《镇江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通知(1999-12-06)
*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1999-03-05)
*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09-01)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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