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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2003)45号文;镇房改办(2003)2号文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镇江市市区居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夫妇双方单位盖章(无单位人员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章)后,交所辖街办审核。
3、街办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公告十五天。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将登记材料报区房改办。
4、区房改办对准予登记的申请对象进行初审,经初审后报市房改办复审。
5、市房改办复审后,拟订安置方案,并合同市监察、财政、民政、总工会、住房中心等部门审定安置方案。
6、市房改办将核准的保障对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告期十五天。公告无异议的,即予最终批准。并由区房改办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和按顺序落实实物配租。
三、申报材料
1、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
2、 户口本(未婚或夫妇户口不在一处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 现住房权属证件(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4、 《镇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镇江市特困职工证》;
5、 拆迁协议;
6、 其它相关材料。
镇江市廉租房公示
镇江市市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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