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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房
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审批须知
  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镇房改办(2001)4号文、镇房改办(1997)5号文
二、办理程序
  1、 售房单位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立项手续,并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2、 由售房单位到财政局国资办办理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手续;
  3、 售房单位到市房改办领取《单位住房出售审核表》等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签署意见;
  4、 售房单位到市房改办审批
三、办理审批需提供材料
  1、《单位住房出售审核表》;
  2、所售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3、《资产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
  4、《安全鉴定表》;
  5、购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

房产测绘

契税

印花税

买方

3元/m2

80元/套

1.5/m2

2%

0.05%

卖方

3元/m2

0.05%

 
定建经济适用房
 

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2003]135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拆迁单位领取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
  2、申请人填完表中自己应填写内容后,交拆迁实施单位签署意见;
  3、拆迁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市房管局审核;
  4、以上各项手续办完后,申请人持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到市建设局进行申请材料验核。
三、申报材料
  1、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
  2、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中山西路恒顺酱醋厂对面房管局窗口)电话:8983067

单位购建房备案
 

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
二、办理程序
  1、单位建房(见职工合作建房审批)
  2、单位购房
   (1)单位持购房申请报告并附购房合同、发票及相关材料,到市房改办申报;
   (2)市房改办审核后予以备案;
   (3)单位持房改办备案文书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产交易所)交易、登记、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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